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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翼童軍團 羅浮群群長年會代表與觀察員推選暫行辦法

一、目的:以公平、公開、公正的方式,推選本團參加活動之代表、觀察員。

二、依據:中華民國99年全國羅浮群長年會實施辦法。

三、說明:因群長年會對於每一主辦單位之團,有人數之限制,為代表2人、觀察員2人,此外資深團得派觀察員2人,故訂定本辦法。

四、參加資格:依據實施辦法之規定:

1. 每群代表2人、觀察員2人,每一主辦單位最多4 人參加。

2. 羅浮群參加人員以現任群長、副群長、團群幹部或曾任團群幹部者為限。

3. 邀請女童軍資深團以觀察員身分參加大會,各一主辦單位最多2人參加。

前項報名代表者需已履行三項登記,由團所屬童軍會審核。未履行三項登記者(請補辦登記)將調整為觀察員身分出席會議。

 

五、優先資格:依下列資格給予積分並排名後,依序推選出本團之代表、觀察員。

1.符合下列資格者,積分四分:現任之群長、經榮譽評判庭推薦者。

2.符合下列資格者,積分三分:現任之副群長。

3.符合下列資格者,積分兩分:現任之團幹部(五股幹事)、小隊長、卸任之正副群長、服務羅浮合格者。

4.符合下列資格者,積分一分:副小隊長、卸任之團幹部(五股幹事)、受銜羅浮合格者。

5.具下列情形者,加積分一分:已宣示者、該年度已三項登記本團羅浮者、兩年內曾以羅浮身分受領優秀童軍者。

前稱之卸任群長、副群長、團幹部,以仍具羅浮身分為限。

未履行三項登記者,不得以代表身分推派。

 

六、資深之觀察員,其推派辦法由資深團訂之。

七、名單公布:欲參加群長年會之伙伴,應主動向群長表達意願,由群長統整人員與積分後,公布代表、觀察員之名單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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