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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6/7第22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,會議通過決議案修改童軍諾言。
根據上述決議案,委員會相關規章中有諾言部分者,將於下一次羅浮暨青年委員會議中一併進行修正討論。而目前委員會網站上98年6月7日前發布之資料將不予修正,而諾言修改之公告與發佈之權限為中華民國童軍總會之權責,請各位委員注意總會之公告。
以上事項請各委員配合辦理,本公告除在此公告外並透過電子報通知,並以通知至各委員電子信箱。
羅浮暨青年委員會
修改之原版本為
我願意參加中國童子軍,遵守童子軍規律,終身奉行下列三事:
第一:敬天樂群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。
第二:隨時隨地扶助他人,服務社會。
第三:力求自己智識、品德、體格之健全。
修改後版本為
憑我的榮譽,我願盡力,遵守童軍規律,終身奉行下列三事:
第一:敬天樂群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國民。
第二:隨時隨地扶助他人,服務社會。
第三:力求自己智識、品德、體格之健全。
資料來源:http://120.107.155.67:8080/nryc/modules/tadnews/index.php?nsn=4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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