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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浮童軍訓練進程
(本網頁內容取自總會出版之「中國童子軍進程合格標準」一書)
一、主旨:
(一)鼓勵十七歲至二十六歲青年參加童軍活動。
(二)培養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五育並進之優秀青年,以期成為國家社會之中堅。
(三)培養繼起之童軍服務員。
二、中國羅浮童軍信條:
(一)我立志實踐中國童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,作為立身處世的準則。
(二)我立志遵守國家法令,以躋社會於安和樂利境地。
(三)我立志竭己之力,對家庭、社區、學校、社團、機關盡我應盡的責任,於法定年齡,妥善行使公民權。
(四)我立志以童子軍之精神,為童子軍運作反哺之奉獻動,並發揚中國傳統文化,以促進世界大同之理想。
(五)我立志努力工作,以從事有益於社會、國家之事業,使成為社會良好公民。
三、參加資格:
凡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十七歲至二十六歲,自願接受羅浮童軍訓練,均得加入羅浮童軍組織,唯需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品行端莊,體格健全,樂觀進取之青年。
(二)愛好童軍運動,力行中國童子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及羅浮童軍信條。
四、組織:
(一)現有之童軍團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。
(二)各級童子軍會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。
(三)各社區、機關、學校、團體為推廣童軍運動,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。
五、輔導:
(一)各童軍團之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團務委員會及團長之輔導。
(二)各級童子軍會所組織之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各該縣(市)童子軍會、團務委員會及團長之輔導。
(三)各社區、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所組織之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主辦單位、團務委員會及團長之輔導。
(四)各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各級童子軍會之輔導。
六、群之組織與登記:
(一)羅浮童軍之組織以三至四人為一組,六至八人為一隊,二組以上設群。(組為專業分工,隊為一般分工)組置組長,隊置隊長,群置群長,均由選舉產生,負責處理組、隊、群務,根據組、隊、群會議(或榮譽評判庭)之決議,擬定組、隊、群活動計畫,並得依該群之需要,建立分工制度。設置活動、訓練、服務、行政、公共關係、研究發展等委員會)
(二)羅浮童軍組織之登記辦法,除依童軍團登記辦法之規定外,共應符合下列要件:
1、有六人以上之見習羅浮。
2、有集會活動之處所及設施。
3、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縣(市)童子軍會書面申請辦理登記手續,並經層轉總會核准。
(三)羅浮童軍之登記,需經由所屬羅浮童軍組織或童軍團,依童軍登記辦法,辦理申請。
(四)羅浮童軍之顧問,應辦理服務員登記,其辦法同服務員登記辦法。
(五)羅浮童軍組織名稱及編號定為:中國童子軍 省(市) 縣 (市)第 團
七、羅浮童軍軍級別:
(一)完成見習階段考驗者,稱為見習羅浮。
(二)完成授銜階段考驗者,稱為授銜羅浮。
(三)完成服務階段考驗者,稱為服務羅浮。
八、 羅浮童軍之晉級條件:
(一)見習羅浮:
凡年滿十七歲至廿歲男女青年愛好大自然,立定人生服務志向,信守中國童子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、並遵守羅浮童軍信條,自願申請參加羅浮童軍組織,由所屬羅浮群負責完成其中級童軍技能考驗,經榮譽評判庭同意後,向縣(市)童子軍會辦理登記,並由團務委員會公開舉辦儀式,頒授見習羅浮章,進程內容如下:
1、勵行中國童子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及羅浮童軍信條。
2、完成中級童軍活動進程。
3、愛好大自然,參加團(群)活動,並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。
(二)授銜羅浮:
凡見習羅浮經四個月以上之「授銜」訓練,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總會核准省(市)、縣(市)童子軍會或所屬羅浮群舉辦之授銜考驗(營),無論其童軍精神、領導統御、服務奉獻、群體生活、專業智能、人生理念,經考驗委員評定,確定已達授銜羅浮合格標準,得頒授授銜羅浮章,並向總會填報晉級名冊,進程內容如下:
1、任命為見習羅浮滿四個月以上者。
2、經所屬群之推薦,認為在生活言行及服務態度確具童軍精神者。
3、完成高級童軍活動進程。
4、閱讀童軍運動之基本書籍,並提出研讀心得書面報告。
5、參加團(群)露營,確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。
6、完成守靜、自省、儀程,並就人生理念發表個人抱負。
7、從事於下列各項訓練活動著有績效並取得證明者:
(1)職前訓練
(2)自然研究
(3)社交活動
(4)拓荒活動
(5)童軍技能
(三)服務羅浮:
凡授銜羅浮經一年以上之「服務」訓練,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總會舉辦之服務考驗(營),無論其童軍精神、領導統御、服務奉獻、群體生活、專業智能、人生理念,經考驗委員評定,確定已達服務羅浮合格標準,公開頒授服務羅浮章,進程內容如下:
1、任命授銜羅浮童軍滿一年以上。
2、反哺於童軍團,提出服務工作心得書面報告。
3、熱心社會服務工作,提出心得書面報告。
4、經所屬群同意,提榮譽評判庭通過被鄭重推薦。
5、參加服務羅浮考驗及格,經過正式任命儀式者。
(1)公民訓練
(2)領導統御
(3)服務活動
(4)學術研討
(5)國際活動
(6)休閒活動
(四)年滿二十歲之服務羅浮,得依其志願申請登記為服務員,惟仍可以羅浮身分參加活動。
九、 晉級與考驗:
(一)見習羅浮:群辦理見習羅浮考驗,合格者由團頒發見習羅浮章及證書,並報縣(市)童子軍會及總會核備。
(二)授銜羅浮:省(市)、縣(市)童子軍會或羅浮群辦理授銜羅浮考驗,應有深諳羅浮童軍活動服務員及十位以上服務羅浮組成考驗委員會,報經總會核准舉辦,合格者由主辦單位省(市)童子軍會或羅浮群頒發授銜羅浮章及證書,並報縣(市)童子軍會及總會核備。
(三)服務羅浮:由總會辦理服務羅浮考驗營,合格者頒發服務羅浮章及證書,並轉知所屬縣(市)童子軍會納入服務員體制。
十、 訓練與活動:
羅浮童軍活動內容含訓練、學術、服務三大領域,分為下列十一項:
1、童軍技能 2、職前訓練 3、公民訓練 4、拓荒活動 5、領導統御 6、自然研究 7、學術研究 8、休閒活動 9、服務活動 10、社交活動 11、國際活動
十一、中國童子軍總會將全國各縣(市)服務羅浮納入人力資源名冊,一方面加強輔導,鼓勵反哺回饋,參加服務員木章訓練,一方面抄送所屬縣(市)童子軍會,各級輔導,以納入儲備服務員行列,提供社會服務、童軍訓練、社團活動機會。
(本網頁內容取自總會出版之「中國童子軍進程合格標準」一書)
一、主旨:
(一)鼓勵十七歲至二十六歲青年參加童軍活動。
(二)培養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五育並進之優秀青年,以期成為國家社會之中堅。
(三)培養繼起之童軍服務員。
二、中國羅浮童軍信條:
(一)我立志實踐中國童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,作為立身處世的準則。
(二)我立志遵守國家法令,以躋社會於安和樂利境地。
(三)我立志竭己之力,對家庭、社區、學校、社團、機關盡我應盡的責任,於法定年齡,妥善行使公民權。
(四)我立志以童子軍之精神,為童子軍運作反哺之奉獻動,並發揚中國傳統文化,以促進世界大同之理想。
(五)我立志努力工作,以從事有益於社會、國家之事業,使成為社會良好公民。
三、參加資格:
凡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十七歲至二十六歲,自願接受羅浮童軍訓練,均得加入羅浮童軍組織,唯需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品行端莊,體格健全,樂觀進取之青年。
(二)愛好童軍運動,力行中國童子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及羅浮童軍信條。
四、組織:
(一)現有之童軍團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。
(二)各級童子軍會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。
(三)各社區、機關、學校、團體為推廣童軍運動,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。
五、輔導:
(一)各童軍團之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團務委員會及團長之輔導。
(二)各級童子軍會所組織之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各該縣(市)童子軍會、團務委員會及團長之輔導。
(三)各社區、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所組織之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主辦單位、團務委員會及團長之輔導。
(四)各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各級童子軍會之輔導。
六、群之組織與登記:
(一)羅浮童軍之組織以三至四人為一組,六至八人為一隊,二組以上設群。(組為專業分工,隊為一般分工)組置組長,隊置隊長,群置群長,均由選舉產生,負責處理組、隊、群務,根據組、隊、群會議(或榮譽評判庭)之決議,擬定組、隊、群活動計畫,並得依該群之需要,建立分工制度。設置活動、訓練、服務、行政、公共關係、研究發展等委員會)
(二)羅浮童軍組織之登記辦法,除依童軍團登記辦法之規定外,共應符合下列要件:
1、有六人以上之見習羅浮。
2、有集會活動之處所及設施。
3、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縣(市)童子軍會書面申請辦理登記手續,並經層轉總會核准。
(三)羅浮童軍之登記,需經由所屬羅浮童軍組織或童軍團,依童軍登記辦法,辦理申請。
(四)羅浮童軍之顧問,應辦理服務員登記,其辦法同服務員登記辦法。
(五)羅浮童軍組織名稱及編號定為:中國童子軍 省(市) 縣 (市)第 團
七、羅浮童軍軍級別:
(一)完成見習階段考驗者,稱為見習羅浮。
(二)完成授銜階段考驗者,稱為授銜羅浮。
(三)完成服務階段考驗者,稱為服務羅浮。
八、 羅浮童軍之晉級條件:
(一)見習羅浮:
凡年滿十七歲至廿歲男女青年愛好大自然,立定人生服務志向,信守中國童子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、並遵守羅浮童軍信條,自願申請參加羅浮童軍組織,由所屬羅浮群負責完成其中級童軍技能考驗,經榮譽評判庭同意後,向縣(市)童子軍會辦理登記,並由團務委員會公開舉辦儀式,頒授見習羅浮章,進程內容如下:
1、勵行中國童子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及羅浮童軍信條。
2、完成中級童軍活動進程。
3、愛好大自然,參加團(群)活動,並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。
(二)授銜羅浮:
凡見習羅浮經四個月以上之「授銜」訓練,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總會核准省(市)、縣(市)童子軍會或所屬羅浮群舉辦之授銜考驗(營),無論其童軍精神、領導統御、服務奉獻、群體生活、專業智能、人生理念,經考驗委員評定,確定已達授銜羅浮合格標準,得頒授授銜羅浮章,並向總會填報晉級名冊,進程內容如下:
1、任命為見習羅浮滿四個月以上者。
2、經所屬群之推薦,認為在生活言行及服務態度確具童軍精神者。
3、完成高級童軍活動進程。
4、閱讀童軍運動之基本書籍,並提出研讀心得書面報告。
5、參加團(群)露營,確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。
6、完成守靜、自省、儀程,並就人生理念發表個人抱負。
7、從事於下列各項訓練活動著有績效並取得證明者:
(1)職前訓練
(2)自然研究
(3)社交活動
(4)拓荒活動
(5)童軍技能
(三)服務羅浮:
凡授銜羅浮經一年以上之「服務」訓練,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總會舉辦之服務考驗(營),無論其童軍精神、領導統御、服務奉獻、群體生活、專業智能、人生理念,經考驗委員評定,確定已達服務羅浮合格標準,公開頒授服務羅浮章,進程內容如下:
1、任命授銜羅浮童軍滿一年以上。
2、反哺於童軍團,提出服務工作心得書面報告。
3、熱心社會服務工作,提出心得書面報告。
4、經所屬群同意,提榮譽評判庭通過被鄭重推薦。
5、參加服務羅浮考驗及格,經過正式任命儀式者。
(1)公民訓練
(2)領導統御
(3)服務活動
(4)學術研討
(5)國際活動
(6)休閒活動
(四)年滿二十歲之服務羅浮,得依其志願申請登記為服務員,惟仍可以羅浮身分參加活動。
九、 晉級與考驗:
(一)見習羅浮:群辦理見習羅浮考驗,合格者由團頒發見習羅浮章及證書,並報縣(市)童子軍會及總會核備。
(二)授銜羅浮:省(市)、縣(市)童子軍會或羅浮群辦理授銜羅浮考驗,應有深諳羅浮童軍活動服務員及十位以上服務羅浮組成考驗委員會,報經總會核准舉辦,合格者由主辦單位省(市)童子軍會或羅浮群頒發授銜羅浮章及證書,並報縣(市)童子軍會及總會核備。
(三)服務羅浮:由總會辦理服務羅浮考驗營,合格者頒發服務羅浮章及證書,並轉知所屬縣(市)童子軍會納入服務員體制。
十、 訓練與活動:
羅浮童軍活動內容含訓練、學術、服務三大領域,分為下列十一項:
1、童軍技能 2、職前訓練 3、公民訓練 4、拓荒活動 5、領導統御 6、自然研究 7、學術研究 8、休閒活動 9、服務活動 10、社交活動 11、國際活動
十一、中國童子軍總會將全國各縣(市)服務羅浮納入人力資源名冊,一方面加強輔導,鼓勵反哺回饋,參加服務員木章訓練,一方面抄送所屬縣(市)童子軍會,各級輔導,以納入儲備服務員行列,提供社會服務、童軍訓練、社團活動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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