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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96學年度國民中學童軍教育聯團露營活動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
(一)教育部83年3月10日台83社012409號函。
(二)教育局高市教二字第0960033347號函。
二、目的:
(一)落實九年一貫課程「綜合活動學習領域」教學,結合鄉土教育、露營活動、探索課程,達成實踐、體驗、省思的核心教學及提昇學生基本能力為目的。
(二)透過童軍聯團露營活動,深化童軍教育、生活技能、團隊合作、校際交流,增進童軍教育之學習效果。
(三)營造「友善」、「負責」、「孝順」、「感恩」、「尊重」、「合作」、「寬恕」之學習環境,以發展品德及公民教育為宗旨。
(四)培養青少年熱愛大自然及野外活動的興趣,從活動過程中,學習現代國民應具基本知識、能力及作為,以適應21世紀生活。
(五)具體實踐童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,延續三達德「智仁勇」精神,促進本市童軍教育健全發展。
三、指導單位:
(一)教育部
(二)高雄市政府
(三)中國童子軍總會
(四)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
四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五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
六、協辦單位:
(一)高雄市童軍會
(二)高雄市女童軍會
(三)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教輔導團
(四)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
七、辦理日期:96年12月13(四)至15日(六)計三天兩夜
八、辦理地點: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
九、大會主題:幸福高雄 海洋首都 挑戰2009
十、大會組織及工作分配:(另案)
十一、活動內容:
(一)營地建設(以2009世運認養國家介紹為主)
(二)開幕典禮
(三)童軍技能考驗
(四)生態體驗
(五)鄉土活動
(六)趣味競賽
(七)營火晚會
(八)探索活動(攀岩、單索…)
(九)成果展示(含2009世運會各校認養國家介紹及童軍教育成果看板二塊)
(十)閉幕典禮
十二、參加對象:
(一)本市市立各國民中學(含完全中學國中部)每校至少組一團參加,每團35人為原則(含團長及副團長)。
(二)邀請鄰近縣市各國民中學組團參加(含中正預校)。
(三)邀請本市各私立學校國中部及社區童軍組團參加。
十三、報名、繳費日期及地點:
(一)
(二)
十四、經費來源:
(一)教育部專款補助及教育局經費預算。
(二)參加人員(團長、副團長、童軍)繳費。
十五、繳費說明:
(一)參加團長、副團長、童軍每人繳費1350元(含膳食、紀念品、活動、場地、保險)等費用。
(二)團長及副團長之參加費各校相關經費支付,童軍部分由學生自付600元,各校補助750元為原則。
(三)各團繳交行政費2000元,由學校相關經費支付。各校組團超過一團者,仍以繳交2000元為限,冀望各校熱烈團參加。
(四)往返營地之交通工具及炊具、營帳、燈具、瓦斯、個人餐具、睡袋等依往例請自理。
十六、大會工作人員及所有參加人員,活動期間請依規定給予公假登記,如涉有課務部分援例派代課,並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,在不影響課務下補假2天。
十七、辦理本活動績優工作人員,依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辦理敘獎。
十八、本實施計畫報陳教育局核訂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十九、附錄:請各校將2009世運認養國家介紹及童軍教育成果,以全開壁報紙直式製作成二塊,並裱於夾板上,用塑膠膜保護於報到時繳交,作為成果展示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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